申請對象 |
優惠內容 |
出版業、獨立作者 |
◎ 首次申請 |
學校及學生團體 |
每單位至多申請一次免費場地租金,支付場地維護費500元。 |
- 場地/包場租借辦法
- 友善空間方案
- 線上申請
- 場地平面圖
宗旨
紀州庵文學森林(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文化資產並有效利用本館之多功能空間、人文講堂、紀州庵古蹟等(以下簡稱各場地),提供各界辦理各類活動,以增進國內、外學術、文學與文化之發展,特訂定紀州庵文學森林場地租借辦法。
使用範圍及資格
歡迎機關、學校、公司、藝文團體、法人申請使用紀州庵新館和古蹟場地。預約時程以半年內活動為主。
開放租借之場地
- (一)新館一樓:風格茶館、文學沙龍
- (二)新館二樓:多功能空間
- (三)新館三樓:紀州庵人文講堂
- (四)古蹟:大廣間、床之間、廊道
- (五)戶外:廣場、草地
開放租用時間:
- (一)新館
週一休館、週二至週日:10:00至18:00、週五至週六:10:00至21:00 - (二)古蹟
週一休館、週二至週日:10:00至18:00、週五:10:00至21:00
申請方式
- (一)洽詢方式
- 洽詢電話:(02)2368-7577#25
- 洽詢時間:每週二至週日,10:00至18:00
- 申請方式:
(1) 填妥申請表後,將申請表寄至服務信箱:etta@kishuan.org.tw
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紀州庵場地租借申請」。
(2) 填妥申請表後,印出親送至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同安街107號
- (二)核定與生效
- 場地租借申請書須由本館人員審核活動內容,審核標準依申請時間先後、活動性質與內容、安全性為審核之考量,並於收件後七個工作天內通知結果。
- 如因活動牽涉範圍複雜,將請申請單位補充活動企劃。
- 申請單位應於獲得核可通知後,請於七個工作天內繳交場租3成做為訂金,逾期未繳場地訂金視為自動放棄。
- (三)繳費
- 使用前繳清場地租金,另繳交場地使用保證金(1,000~5,000元),金額由本館依活動規模而訂。保證金於申請單位租借物品歸還,並將使用場地清理恢復原狀,經本館清點檢查後,即可辦理無息退還。如租借物品發生短少或毀損,或未依規定清理或設施、器材毀損時,申請單位應負修復與賠償責任,其所產生的費用應由保證金按市價扣除,如保證金不足,由申請單位於三日內補足。
- 使用場地如有臨時性增加費用,使用單位須於使用當日繳交或轉帳補繳相關費用。
取消及變更
- (一)申請單位辦妥申請手續後,延期或變更使用日期/內容,須於7天前主動告知。倘若無法如期使用,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人禍、戰爭、群眾事件等),得與本館協調另一使用檔期或請求無息退還已繳費用外,應於原訂使用日期七天前提出取消申請,始得以無息退還租金,違者酌收手續費(場租10%)。採轉帳退費者,將扣除手續費30元。
- (二)申請使用本館各場地,不得私自轉讓,否則本館當即停止其使用權。
- (三)有關活動異動、取消等公告事宜,或變更後之票務等事宜,均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 (四)如遇天災、人禍或申請單位執行問題,導致已對外公告之公開活動無法如期舉辦,申請單位除須自行公告之外,尚需第一時間書面通知本館公告相關事宜,以免衍生民眾客訴抱怨。
使用規定
- (一)申請單位佈置場地時,應愛惜維護本館公物,牆面黏貼需事先告知黏貼方式並經許可,始可施作。場地嚴禁使用噴漆及電鋸,不得擅自啟用燈光、音響、進入機房及使用高危險性器具如火把、炮燭等,如因事故或毀損,申請單位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 (二)展覽品之安全維護相關保險事宜,申請單位應自行謹慎評估投保;如為開放民眾參觀活動(不論是否收費),請自行安排工作人員於活動期間維護展品、解說活動之責任,如因未安排人員導致展品遺失或損壞,或因展品毀損造成參觀民眾受傷,須由申請單位負擔全部責任,本館所不負擔賠償責任。
- (三)申請單位使用場地時,如搬入任何外加器材及設備,應先行與本館協調後方得使用,不得逕行以難以復原方式進行佈置。
- (四)場地使用及展場佈置範圍僅限原申請之租借區域,若須使用非原申請之租借區域,須與本館協調並經本館同意後始得佈置。
- (五)本館所提供的桌椅、折疊桌椅,須由申請單位安排人員自行搬收。
- (六)申請單位於每日工作結束或場地使用後,應確實執行清潔工作,負責清除地面髒污且自行運走活動展板及活動衍生垃圾。交還場地時,應負責將場地復原,並經本館所人員檢查無誤後,方可離去。若未完成場地恢復及清潔,本館所有權利依照垃圾清運及人力估算從保證金扣除。
- (七)場地使用者禁止攜帶寵物進入,導盲犬、導盲犬及其訓練犬除外。若發現私自闖入,或造成他人受傷或客訴抱怨之情事者,本館將予以禁止並勸離,若執意不離開或不處理者,則報警處理。
- (八)因場地限制,本館不提供非租借時段置放物品。
- (九)申請單位於本館場地使用時不得有營利行為,商品販售須經本館同意。
- (十)請妥善預估場地使用時間,並依照雙方書面約定時間使用場地,未經館舍同意,請勿提前入場或延遲離場,否則將影響換場或館所人員加班,提前或延遲都將加收每小時3,000元作為超時費用。
- (十一) 如有違反上述規範經本館勸告,不即刻採取改善措施或停止違規情事,本館有權立即停止活動進行,報警處理,並扣除場地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其他相關事宜
- (一)各場地所能容納之人數建議如下:
- 新館一樓:風格茶館32人、文學沙龍16人
- 新館二樓:多功能空間100人(約26坪)
- 新館三樓:紀州庵人文講堂30人(約15坪)
- 古蹟:大廣間60人(紅底框內,約24坪)
- 戶外:廣場150人、草地30人
- (二)申請單位於本館各場地所舉辦之活動,無論為公開或私人活動,均須於辦妥租用流程後,方得對外發佈訊息。
- (三)申請單位之對外接待、聯絡、引導、詢問等各項事宜及公告,應自行派員負責及製作。
- (四)使用單位得提供海報、文宣品,於預定場地時告知張貼尺寸,並於活動開始前,交予本館人員放置固定位置,供民眾閱覽或索取。
注意事項
- (一)本館因館舍經營執行紀錄之需要,得與申請單位協調,在不干擾活動的原則下,進行紀錄攝影行為,並於相關報告內合理使用。
- (二)未經許可,不得於租借場地內、外擅自安裝任何電器與外加電力,或提供參加民眾接用電力使用。如有額外設備電力需求,轉接館內電力,以250元/時計費。如未滿1小時,皆以1小時計費。戶外如自備發電機組,需由館方人員指示放置位置,切勿任意放置。
- (三)申請單位須遵守環保署噪音管制法之相關規定,戶外活動日間使用擴音設施不得超過75db、晚間(20:00~21:00)不得超過65db,違反者除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外,本館得立即中斷活動進行至申請單位改善為止。經本館糾正後如繼續發生同一情事,本館得終止活動,申請單位不得要求退還租金。
- (四)申請單位置於本館內之所有物品及其他有價物,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本館不負責。本館亦不提供代收郵寄、貨運、外送物品等服務。
- (五)活動期間申請單位之用品與設備等,請勿擺放凌亂、占用桌椅、影響民眾使用及通行;載運貨車禁止駛入或停放園區道路內,可於道路臨停卸貨後,將車輛停置至鄰近停車場。
- (六)申請單位之錄影事宜,請自備錄影器材。而申請單位所有之錄音、錄影及轉播行為,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
- (七)申請單位對於本館內之花木、環境整潔及各項設施及物品,應妥為維護,如有毀損,應負修復或賠償之。
- (八)申請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經本館告知後仍無法改進者,本館有權立即取消該單位之場地使用權,所繳費用概不退回。
- (九)本館禁止任何與選舉、政治、宗教及非藝術、文創、文學類型為主題之活動。
-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館保有隨時修訂之權利。
- (十一) 基於館所營運及公共安全維生考量,本館對於場地租借保有最後同意權。
基於館所營運及公共安全維生考量,本館對於場地租借保有最後同意權
為回饋多年來支持紀州庵的各界夥伴,特提供紀州庵場地「友善空間方案」申請服務,讓藝文同好們共享紀州庵文學森林的空間資源,辦法如下:
活動類別:
藝文相關活動為主。如展覽、發表會、講座、課程、音樂戲劇演出等。
活動空間:
新館三樓―紀州庵人文講堂
使用時段:
限週二至週五(連續假日除外)10:00~18:00申請
申請單位/個人:
出版業、作者;學校及學生團體
五、 申請時程:
需於活動日期一個月前提出申請與活動企劃書,審核時程約3~7個工作日。
六、 優惠方案:
- 基於館舍整體營運考量,本館保留是否受理為優惠方案之權利。
長期合作方案可單獨另案討論
保證金及切結書制度:
活動申請審核通過後,請臨櫃或轉帳繳交押金1,000元整。活動結束後確認場地、器材無損後全額退還,另需簽訂場地使用切結書,表示同意各項場地使用規定。
宣傳協力:
申請單位/人,需於活動宣傳中註明「紀州庵文學森林」為協辦或協力單位
本館會依申請單位/人所提供之宣傳素材
依性質及宣傳程,協助於官網、館訊、電子報、臉書粉絲頁等平台協助宣傳。
請詳細填寫基本資料,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星號 (*) 必須填寫)
申請前,請先來電確認可租用時間或預約場勘時間,以利節省雙方行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