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攝影申請辦法
  • 收費標準
  • 線上申請

開放範圍

戶外庭園、古蹟內部(大廣間、床之間、廊道)

開放時間

可選擇以下三時段進行申請;週一及假日(含國定假日)不提供拍攝。
時段一
11:00~13:00
時段二
13:00~15:00
時段三
15:00~17:00

商業及特殊拍攝申請標準

  1. 非商業攝影-靜態影像:拍攝之影像不可用於營利目的。有主題式拍攝、備有專業攝影器材(如反光板、燈光、腳架等)、被拍攝者著禮服婚紗裝扮或其他特殊服飾(包含 cosplay、浴衣、漢服等道具服裝)、持續於園區內擺拍超過 20 分鐘之拍攝,皆認定為須事先提出攝影申請的範圍。
  2. 商業攝影-靜態影像:包含平面雜誌、型錄、海報等用於商業用途之靜態影像拍攝。
  3. 商業攝影-動態影像:包含電視廣告、音樂影片及錄影帶、電視節目錄影等用於商業用途之動態影像拍攝。
  4. 如申請標準有任何疑慮,一律以館方人員判定為準。

拍攝注意事項

  1. 為避免古蹟地板損壞,使用腳架、燈架、軌道等器材,需做好防護,並在申請時一併提出,經館方同意始可使用;若有破壞園區場地、設備之情事,須依毀損設備與物品照價賠償。
  2. 若有道具或其他器材以大型車輛載運,並且需要駛入園區裝卸,需於申請時提出,經本館同意後,得於約定時間進入園區;裝卸完成後,需盡速離場,勿將車輛停放於園區內。
  3. 商業攝影需於申請時提供作品用途、拍攝腳本/內容、拍攝流程、空間使用範圍、工作人員總人數等資訊。
  4. 申請活動不得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政黨及宗教活動,如有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行為,本館將依法拒絕申請。
  5. 攝影器材及私人用品請勿隨意擺放,占用古蹟內桌椅或走道空間,影響民眾使用及通行。若有置物需求,可租借梳化/休息空間。
  6. 梳化/休息空間需於事前申請,請勿占用廁所或其他非租用空間。梳化/休息空間位於紀州庵文學森林園區辦公室一樓(位於紀州庵文學森林園區對面),約可容納三至五人,設備含:圓桌一張、椅子三張、全身立鏡一塊、置物櫃一個、循環扇一臺。此空間內無附空調。
  7. 紀州庵文學森林園區內禁止使用空拍機。
  8. 請勿於園區內吸菸、嚼食檳榔,也嚴禁使用明火,或燃放煙火、爆竹等。
  9. 古蹟內禁止飲食飲水,進入古蹟需脫鞋著襪,請勿攀爬古蹟門窗或在古蹟內跳躍。
  10. 請維護園區整潔,如有發現申請單位造成園區環境髒亂,將委請執法單位依法開罰。
  11. 倘若實際活動情形與申請內容不符,或有違反本申請辦法、影響遊客安全之情事,管理單位得要求申請單位立即中止活動,且不退還相關費用。
  12. 申請「非商業攝影-靜態影像」,其拍攝之影像用途不可涉及營利相關行為,若違反此規定,本館得拒絕該影像之使用,並追溯相關費用。
  13. 申請「商業攝影-靜態影像」及「商業攝影-動態影像」,其拍攝之影像用途若與申請時提出之內容有所不符,本館得拒絕該影像之使用,並追溯相關費用。

申請方式

  1. 請最晚於拍攝日 7 個工作天前,使用「紀州庵文學森林官方網站」的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並填寫切結書。經館方回覆確認申請通過且繳納訂金後,始可於申請日期進行拍攝。
  2. 拍攝當天請先至櫃台繳納餘款,並取得拍攝證;進行攝影活動時請全程配戴拍攝證。拍攝證需於拍攝活動結束時歸還,拍攝證若遺失,將酌收工本費 300元,並於現場繳納完畢方可離開。
  3. 如有特殊需求請來信/電洽承辦人員。
    服務電話:(02)2368-7577 #25
    服務信箱:service@kishuan.org.tw

取消及變更

  1. 申請手續完成後,申請單位如欲取消拍攝,最晚需於拍攝日 14 天前向本館提出取消申請。除發生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戰爭等)以致無法前來拍攝外,若申請單位未於 14 天前取消,訂金不得退還。
  2. 申請手續完成後,申請單位如欲變更拍攝日期,商業攝影最晚需於拍攝日 7天前;非商業攝影最晚需於拍攝日 2 日前,向本館提出變更申請,經館方人員確認後,始可於變更後的日期進行攝影活動。
  1. 費用:
    攝影申請收費標準表
    非商業攝影-靜態影像
    2500 元/一時段
    商業攝影-靜態影像
    5000 元~10000 元/一時段。提出申請後將依據作品用途、拍攝規模進行報價
    商業攝影-動態影像
    提出申請後將依據作品用途、拍攝規模進行報價
    梳化/休息空間
    1000 元/一時段
  2. 訂金:申請單位進行線上申請,並經館方人員回覆確認後,需於七天內以匯款方式繳納訂金,並於繳納後提供繳款證明。申請「非商業攝影-靜態影像」訂金金額為 500 元;其餘申請項目之訂金金額則以館方所提供之報價單為準。
  3. 餘款:餘款需於申請之拍攝日期當天,開始進行拍攝前,至新館櫃檯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繳納。
  4. 匯款帳號:(012)台北富邦銀行 城中分行 731-102-006679
    戶名:財團法人台灣文學發展基金會市定古蹟紀州庵及新館營運管理處

請詳細填寫基本資料,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星號 (*) 必須填寫)

*申請單位/人
*單位負責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拍攝地點
(可複選)
*拍攝日期
-
*拍攝時段
(可複選)
*拍攝總人數
*拍攝類別
*拍攝內容簡述
*攝影器材
(可複選)
*發票開立

本館(以下稱甲方)所訂定之〈紀州庵文學森林攝影申請辦法〉,申請單位(以下稱乙方)應詳讀並完全明瞭其內容,如有違反〈紀州庵文學森林攝影申請辦法〉內所訂定之規定及注意事項者,甲方得中止本次申請,並請求損害賠償。乙方申請如為「商業攝影-靜態影像」,其拍攝之影像用途不可涉及營利相關行為,若違反此規定,本館得拒絕該影像之使用,並追溯相關費用;乙方申請如為「商業攝影-靜態影像」及「商業攝影-動態影像」,其拍攝之影像用途若與申請時提出之內容有所不符,本館得拒絕該影像之使用,並追溯相關費用。

甲 方:
財團法人台灣文學發展基金會市定古蹟紀州庵及新館營運管理處
負責人:
封德屏
統一編號:
26328971



*乙 方:
*負責人:
*統一編號:
*通訊地址:
*連 絡 人:
*連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