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攝影申請辦法
  • 線上申請

於本館進行專業拍攝,務必遵循下列事項:

開放範圍

戶外庭園、古蹟內部

開放時間

  1. 周二至周五10:00~18:00
    (需於拍攝七天前完成申請程序,若遇活動舉辦則須避開同時段活動)

商業及特殊拍攝申請標準

  1. 凡涉及任何營利及相關事業,有目的性或主題式拍攝,或備有器材與特殊角色、禮服婚紗裝扮、非一般大眾著服之拍攝,認定為須申請的拍攝範圍,請需於拍攝七天前提出申請,如有臨時需求請電洽,館所視情況回覆。
  2. 如商業拍攝作業有特殊需求,請提出書面申請,經館方同意後得以進行拍攝。

拍攝注意事項

  1. 為避免古蹟地板損壞,使用腳架、燈架、軌道等器材,需做好防護並經館方同意始可使用。
  2. 非營業時間拍攝,需另支付本館延長營運及加班費用2,000元/時,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費;因鄰近住宅不開放PM21:00~AM08:00的拍攝申請。
  3. 影視、廣告類攝影,需提出拍攝腳本內容、拍攝方式/角度、使用空間範圍、預估拍攝時間、工作人員總人數等資訊。
  4. 申請活動不得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政黨及宗教活動,如有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行為,依法拒絕申請。
  5. 倘實際活動與申請活動內容不符,場地管理單位得要求立即中止活動,並不退還租金及沒收保證金。
  6. 攝影設備含反光板、燈光、腳架、道具等任一器材,適用個人攝影申請收費標準,10人以上大型拍攝,需另計費
  7. 道具、攝影器具、服裝、鞋子等,請勿擺放凌亂、占用桌椅、影響民眾使用及通行;載運貨車禁止駛入或停放園區內,可於道路臨停卸貨後,進入場館,車輛停置請利用鄰近同安停車場。
  8. 如需換裝空間需另外申請,請勿占用廁所或其他非租用空間。請依照工作人員指示,以不干擾民眾使用為原則。
  9. 禁止於園區館內或周邊使用空拍機,禁止吸煙、使用明火、瓦斯、燃放煙火、爆竹與嚼食檳榔等行為。
  10. 請維護園區整潔,如確有發現申請攝影單位造成環境髒亂,將委請執法單位依法開罰。
  11. 本館行政人員會不定時進行現場查核,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影響遊客安全或破壞園區設備情事,須依照毀損設備與物品照價賠償。

申請日期:申請者必須於拍攝日7個工作天前提出。


請詳細填寫基本資料,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星號 (*) 必須填寫)

申請單位/人
單位負責人
*連絡電話
*聯 絡 人
*行動電話
*E-mail
地址
*拍攝地點
(可複選)
*拍攝日期
-
*拍攝時間
-

(含陳設與善後處理時間)

*拍攝人數
*拍攝類別
(可複選)
*攝影器材
(可複選)
*發票開立

本館(以下稱甲方)訂定之場地租借辦法,申請單位(以下稱乙方)應詳讀並完全明瞭其內容,如有違反場地本館租借辦法規定者,甲方得中止本次租借,並請求損害賠償。

甲 方:
財團法人台灣文學發展基金會市定古蹟紀州庵及新館營運管理處
*乙 方:
*負責人:
*身分證字號: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