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攝影申請辦法
- 線上申請
於本館進行專業拍攝,務必遵循下列事項:
開放範圍
戶外庭園、古蹟內部
開放時間
- 周二至周五10:00~18:00
(需於拍攝七天前完成申請程序,若遇活動舉辦則須避開同時段活動)
商業及特殊拍攝申請標準
- 凡涉及任何營利及相關事業,有目的性或主題式拍攝,或備有器材與特殊角色、禮服婚紗裝扮、非一般大眾著服之拍攝,認定為須申請的拍攝範圍,請需於拍攝七天前提出申請,如有臨時需求請電洽,館所視情況回覆。
- 如商業拍攝作業有特殊需求,請提出書面申請,經館方同意後得以進行拍攝。
拍攝注意事項
- 為避免古蹟地板損壞,使用腳架、燈架、軌道等器材,需做好防護並經館方同意始可使用。
- 非營業時間拍攝,需另支付本館延長營運及加班費用2,000元/時,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費;因鄰近住宅不開放PM21:00~AM08:00的拍攝申請。
- 影視、廣告類攝影,需提出拍攝腳本內容、拍攝方式/角度、使用空間範圍、預估拍攝時間、工作人員總人數等資訊。
- 申請活動不得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政黨及宗教活動,如有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行為,依法拒絕申請。
- 倘實際活動與申請活動內容不符,場地管理單位得要求立即中止活動,並不退還租金及沒收保證金。
- 攝影設備含反光板、燈光、腳架、道具等任一器材,適用個人攝影申請收費標準,10人以上大型拍攝,需另計費。
- 道具、攝影器具、服裝、鞋子等,請勿擺放凌亂、占用桌椅、影響民眾使用及通行;載運貨車禁止駛入或停放園區內,可於道路臨停卸貨後,進入場館,車輛停置請利用鄰近同安停車場。
- 如需換裝空間需另外申請,請勿占用廁所或其他非租用空間。請依照工作人員指示,以不干擾民眾使用為原則。
- 禁止於園區館內或周邊使用空拍機,禁止吸煙、使用明火、瓦斯、燃放煙火、爆竹與嚼食檳榔等行為。
- 請維護園區整潔,如確有發現申請攝影單位造成環境髒亂,將委請執法單位依法開罰。
- 本館行政人員會不定時進行現場查核,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影響遊客安全或破壞園區設備情事,須依照毀損設備與物品照價賠償。
申請日期:申請者必須於拍攝日7個工作天前提出。
請詳細填寫基本資料,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星號 (*) 必須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