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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線上申請

申請資格

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持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已登記之法人。

申請期程

申請本館日式古蹟空間舉行展覽,以申請一年內檔期為主;最晚需於所申請之展期首日的 60 日前提出申請。

開放租用空間

  1. 大廣間
  2. 床之間
  3. 緣側(草地側)

申請方式

  1. 申請:於紀州庵文學森林官網「申請專區」線上填寫申請表及切結 書;或填寫後,寄至服務信箱:service@kishuan.org.tw。或郵寄至 本館,地址為:100037 臺北市中正區同安街 107 號。申請時,請檢附 展覽相關資訊,包含但不限於策展人簡歷、展覽概述、展品清冊等。
  2. 核定與生效:展覽空間申請須由本館人員審核展覽內容,審核過程中, 本館人員得要求申請單位提供展覽相關資料,申請單位若拒絕提 供,本館亦有權拒絕該申請。審核通過後,本館會以電子郵件寄出報 價單,申請單位應於 7 天內,於報價單上核章並回傳,同時繳納訂金。 逾期未繳納訂金者,將視為自動放棄。
  3. 繳費:場地租金最晚須於佈展日以現金、匯款或刷卡方式繳納;如有 臨時性增加之費用,申請單位須於展期結束前補繳相關費用。
  4. 洽詢:特殊需求或場地租借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員。
    電子信箱:service@kishuan.org.tw
    電話:02-23687577 #25

取消及變更

  1. 申請手續完成後,如需取消申請,或變更使用日期/內容,須於原申 請之展期首日 30 天前向本館提出,本館將協助取消並退還訂金,或協 助安排變更檔期。若申請單位未於期限內提出取消或變更,除不可抗 力之因素(如天災、戰爭等)外,訂金不予退還。
  2. 活動異動、取消等相關公告,均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進行。
  3. 本館場地租借後不得私自轉讓,若發生相關情事,本館有權停止申請 單位之場地使用權,且不退還相關費用。

使用規定

  1. 租借之場地及器材,請依使用規定,並於館方人員之指示下使用。如 因申請單位不當使用,造成本館場地及器材發生遺失、毀損之情事, 本館有權向申請單位追溯相關賠償責任。
  2. 申請單位須於申請時提供展品資訊,並說明展覽空間的使用及規劃。 若申請手續完成後,展覽內容有異動,申請單位須主動告知本館,經 本館重新評估、確認後,展覽方可進行。
  3. 佈展時,須於館方人員指示下進行。展櫃或展品放置於地板時,接觸 面須做好防護,不可以拖移方式搬運;同時,禁止任何可能造成古蹟 建築損壞,或製造大量垃圾之行為。
  4. 展期結束後,申請單位須於撤展時,確實執行清潔、整理工作,將場 地復原成租借前的狀態。申請單位離開前,須請本館人員檢查場地, 確認已復原完畢後,方可離場。如申請單位未完成場地復原工作,本 館將收取清潔費3000元。
  5. 申請單位若需於佈展前將物品寄放於本館空間,須依件數收取費用, 並經館方人員的協調與指示下,於指定時間至指定場地寄放物品。申 請單位放置於本館空間之物品,無論是否於所申請之使用時間內,本 館一概不負擔保管及損害賠償之責任。
  6. 展覽期間,設置於館內之道具、設備、展品等任何申請單位之財物, 本館均不負擔保管及損害賠償之責任。於本館空間進行展覽演出,請 自行申請相關保險,避免財物損失。
  7. 申請單位未經館方允許,使用場地時不得有營利之行為。若有相關需 求須與本館協調,經館方同意後始可進行。
  8. 請依照雙方書面約定時間使用場地,未經館舍同意,請勿提前入場或 延遲離場。若提前或延遲使用場地,將增收每小時2000元之超時費 用,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9. 申請單位於本館各場地所舉辦之活動,須於辦妥租用流程後,方得對 外發佈訊息;且申請單位對外之接待、聯絡、引導、公告、票務處理等 事宜,應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執行。
  10. 申請單位若需於非租用空間進行場地佈置,須與本館協調,並取得本 館同意後,於館方人員的指示下執行。
  11. 未經許可,不得於租借場地內擅自安裝任何電器與外加電力,或提供 參加民眾接用電力使用。如有相關需求,需於申請時提出,經館方同 意始可使用。電力費用依使用天數進行收費。
  12. 申請單位須遵守環保署噪音管制法之相關規定,戶外活動日間使用擴 音設施不得超過75分貝,晚間(20:00~21:00)不得超過65分貝。
  13. 若有設備或器材以大型車輛載運,並且需要駛入園區裝卸,需於申請 時提出,經本館同意後,得於約定時間進入園區;裝卸完成後,需盡 速離場,勿將車輛停放於園區內。
  14. 本館因館舍經營執行紀錄之需要,得與申請單位協調,在不干擾活動 進行的原則下,進行紀錄攝影行為,並於相關報告內合理使用。申請 單位如有攝錄需求,須自備器材並自行派員執行。申請單位於場地內 之錄音、錄影及轉播行為,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者,須由 申請單位自行負責。
  15. 本館禁止舉辦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政治或宗教宣傳主題,以及任 何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主題之活動。
  16. 申請單位如違反本辦法所訂定之規範與內容,本館有權終止場地使 用,並收取損害賠償之費用,且租金不予退還。
  17.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館保有修訂之權力,並於公告後立即執行; 已完成申請手續之單位則不溯及既往。

  1. 展覽空間租借費用請見「展覽空間使用收費標準表」,此表所列之費用 為基本場地費,部分器材須額外付費租借,器材租借相關資訊請見「展覽用器材總表」。
  2. 展覽空間租借以週數做計算收費,未滿一週,以一週計算。由於本館 週一休館,每週實際展出時間為六天。展覽空間開放時間同本館營業 時間。
  3. 展期開始前一日為佈展日,申請單位可於上午 10:00 後進場場佈;展 期結束後一日為撤展日,申請單位須於 17:00 前撤場完畢。如遇休館, 則順延一日。
  4. 租用場地舉辦藝文相關活動,或簽訂長期合作方案可洽談優惠,詳細 資訊請洽承辦人員。
  5. 撤展、佈展作業應由申請單位自行派員進行。
  6. 展覽空間使用收費標準表
    展覽空間使用收費標準表
    場地
    時間
    一週
    二週
    三週
    四週
    大廣間
    20,000
    32,000
    46,000
    60,000
    床之間
    10,000
    16,000
    23,000
    30,000
    緣側
    8,000
    12,000
    18,000
    24,000
    備註
    1. 每週實際展出時間同場館營業時間,遇週一或國定假日、館舍修繕等原因休館時,展覽空間將不對外開放。
    2. 此費用為基本場地費,展覽器材須額外租借。
    3. 緣側使用範圍限草地側緣側。
    4. 特殊需求請於申請時提出。
  7. 展覽用器材總表
    展覽用器材總表
    器材
    租借費用
    金屬吊掛鉤
    20 元/個
    組合式木製展示架
    80 元/個
    夾式展燈(白)
    100 元/個
    木製矮桌
    200 元/張
    桌巾
    200 元/條
    外接電力
    100 元/天
    26 吋液晶電視(影像播放)
    200 元/天
    投影設備(影像播放)
    500 元/天
    音響(音樂播放)
    100 元/天
    註:金屬吊掛鉤、組合式木製展示架、夾式展燈(白)、木製矮桌、桌巾之租借,使用期限為一次展期,不限週數。

建築平面圖



大廣間照片(約 24 坪)



床之間照片(約 6 坪)




草地側緣側照片(全長約 18 公尺)




請詳細填寫基本資料,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星號 (*) 必須填寫)

*租借單位
*單位負責人
*聯 絡 人
聯絡人職稱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地址
*通訊地址
*展覽名稱
*展覽概述
*申請空間
(可複選)
*展覽日期
-
展覽
器材設備需求
付費器材租借(勾選)
*發票開立
*台照及統編
台照:
統編:
附件:展品清冊及空間使用規劃

本館(以下稱甲方)訂定之場地租借辦法,申請單位(以下稱乙方) 應詳讀並完全明瞭其內容,並視同契約規範。如有違反〈紀州庵文學森林場地租借辦法〉所列之規定者,甲方得終止本次申請,並請求損害賠償。

甲 方:
財團法人台灣文學發展基金會市定古蹟紀州庵及新館營運管理處
負責人:
封德屏
統一編號:
26328971



*乙 方:
*負責人:
*統一編號:
*通訊地址:
*連 絡 人:
*連絡電話:

文學沙龍(約 6 坪,最大容納人數約 18~20 人)



風格茶館(約 15 坪,最大容納人數約 32~40 人)



二樓多功能空間(約 26 坪,最大容納人數約 100 人)





三樓人文講堂(約 15 坪,最大容納人數約 40 人)





戶外廣場(除停車場外,園區內鋪地磚處,最大容納人數約 150 人)



戶外草地(古蹟與城南文學公園間長形草地,最大容納人數約 50 人)



古蹟大廣間(約 24 坪,最大容納人數約 80 人)





古蹟床之間(約 6 坪,最大容納人數約 1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