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展覽申請辦法
- 收費標準
- 場地平面圖
- 線上申請
申請資格
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持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已登記之法人。
申請期程
申請本館日式古蹟空間舉行展覽,以申請一年內檔期為主;最晚需於所申請之展期首日的 60 日前提出申請。
開放租用空間
- 大廣間
- 床之間
- 緣側(草地側)
申請方式
- 申請:於紀州庵文學森林官網「申請專區」線上填寫申請表及切結 書;或填寫後,寄至服務信箱:service@kishuan.org.tw。或郵寄至 本館,地址為:100037 臺北市中正區同安街 107 號。申請時,請檢附 展覽相關資訊,包含但不限於策展人簡歷、展覽概述、展品清冊等。
- 核定與生效:展覽空間申請須由本館人員審核展覽內容,審核過程中, 本館人員得要求申請單位提供展覽相關資料,申請單位若拒絕提 供,本館亦有權拒絕該申請。審核通過後,本館會以電子郵件寄出報 價單,申請單位應於 7 天內,於報價單上核章並回傳,同時繳納訂金。 逾期未繳納訂金者,將視為自動放棄。
- 繳費:場地租金最晚須於佈展日以現金、匯款或刷卡方式繳納;如有 臨時性增加之費用,申請單位須於展期結束前補繳相關費用。
- 洽詢:特殊需求或場地租借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員。
電子信箱:service@kishuan.org.tw
電話:02-23687577 #25
取消及變更
- 申請手續完成後,如需取消申請,或變更使用日期/內容,須於原申 請之展期首日 30 天前向本館提出,本館將協助取消並退還訂金,或協 助安排變更檔期。若申請單位未於期限內提出取消或變更,除不可抗 力之因素(如天災、戰爭等)外,訂金不予退還。
- 活動異動、取消等相關公告,均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進行。
- 本館場地租借後不得私自轉讓,若發生相關情事,本館有權停止申請 單位之場地使用權,且不退還相關費用。
使用規定
- 租借之場地及器材,請依使用規定,並於館方人員之指示下使用。如 因申請單位不當使用,造成本館場地及器材發生遺失、毀損之情事, 本館有權向申請單位追溯相關賠償責任。
- 申請單位須於申請時提供展品資訊,並說明展覽空間的使用及規劃。 若申請手續完成後,展覽內容有異動,申請單位須主動告知本館,經 本館重新評估、確認後,展覽方可進行。
- 佈展時,須於館方人員指示下進行。展櫃或展品放置於地板時,接觸 面須做好防護,不可以拖移方式搬運;同時,禁止任何可能造成古蹟 建築損壞,或製造大量垃圾之行為。
- 展期結束後,申請單位須於撤展時,確實執行清潔、整理工作,將場 地復原成租借前的狀態。申請單位離開前,須請本館人員檢查場地, 確認已復原完畢後,方可離場。如申請單位未完成場地復原工作,本 館將收取清潔費3000元。
- 申請單位若需於佈展前將物品寄放於本館空間,須依件數收取費用, 並經館方人員的協調與指示下,於指定時間至指定場地寄放物品。申 請單位放置於本館空間之物品,無論是否於所申請之使用時間內,本 館一概不負擔保管及損害賠償之責任。
- 展覽期間,設置於館內之道具、設備、展品等任何申請單位之財物, 本館均不負擔保管及損害賠償之責任。於本館空間進行展覽演出,請 自行申請相關保險,避免財物損失。
- 申請單位未經館方允許,使用場地時不得有營利之行為。若有相關需 求須與本館協調,經館方同意後始可進行。
- 請依照雙方書面約定時間使用場地,未經館舍同意,請勿提前入場或 延遲離場。若提前或延遲使用場地,將增收每小時2000元之超時費 用,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 申請單位於本館各場地所舉辦之活動,須於辦妥租用流程後,方得對 外發佈訊息;且申請單位對外之接待、聯絡、引導、公告、票務處理等 事宜,應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執行。
- 申請單位若需於非租用空間進行場地佈置,須與本館協調,並取得本 館同意後,於館方人員的指示下執行。
- 未經許可,不得於租借場地內擅自安裝任何電器與外加電力,或提供 參加民眾接用電力使用。如有相關需求,需於申請時提出,經館方同 意始可使用。電力費用依使用天數進行收費。
- 申請單位須遵守環保署噪音管制法之相關規定,戶外活動日間使用擴 音設施不得超過75分貝,晚間(20:00~21:00)不得超過65分貝。
- 若有設備或器材以大型車輛載運,並且需要駛入園區裝卸,需於申請 時提出,經本館同意後,得於約定時間進入園區;裝卸完成後,需盡 速離場,勿將車輛停放於園區內。
- 本館因館舍經營執行紀錄之需要,得與申請單位協調,在不干擾活動 進行的原則下,進行紀錄攝影行為,並於相關報告內合理使用。申請 單位如有攝錄需求,須自備器材並自行派員執行。申請單位於場地內 之錄音、錄影及轉播行為,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者,須由 申請單位自行負責。
- 本館禁止舉辦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政治或宗教宣傳主題,以及任 何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主題之活動。
- 申請單位如違反本辦法所訂定之規範與內容,本館有權終止場地使 用,並收取損害賠償之費用,且租金不予退還。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館保有修訂之權力,並於公告後立即執行; 已完成申請手續之單位則不溯及既往。
- 展覽空間租借費用請見「展覽空間使用收費標準表」,此表所列之費用 為基本場地費,部分器材須額外付費租借,器材租借相關資訊請見「展覽用器材總表」。
- 展覽空間租借以週數做計算收費,未滿一週,以一週計算。由於本館 週一休館,每週實際展出時間為六天。展覽空間開放時間同本館營業 時間。
- 展期開始前一日為佈展日,申請單位可於上午 10:00 後進場場佈;展 期結束後一日為撤展日,申請單位須於 17:00 前撤場完畢。如遇休館, 則順延一日。
- 租用場地舉辦藝文相關活動,或簽訂長期合作方案可洽談優惠,詳細 資訊請洽承辦人員。
- 撤展、佈展作業應由申請單位自行派員進行。
- 展覽空間使用收費標準表
展覽空間使用收費標準表場地時間一週二週三週四週大廣間20,00032,00046,00060,000床之間10,00016,00023,00030,000緣側8,00012,00018,00024,000備註
- 每週實際展出時間同場館營業時間,遇週一或國定假日、館舍修繕等原因休館時,展覽空間將不對外開放。
- 此費用為基本場地費,展覽器材須額外租借。
- 緣側使用範圍限草地側緣側。
- 特殊需求請於申請時提出。
- 展覽用器材總表
展覽用器材總表器材租借費用金屬吊掛鉤20 元/個組合式木製展示架80 元/個夾式展燈(白)100 元/個木製矮桌200 元/張桌巾200 元/條外接電力100 元/天26 吋液晶電視(影像播放)200 元/天投影設備(影像播放)500 元/天音響(音樂播放)100 元/天註:金屬吊掛鉤、組合式木製展示架、夾式展燈(白)、木製矮桌、桌巾之租借,使用期限為一次展期,不限週數。
建築平面圖

大廣間照片(約 24 坪)

床之間照片(約 6 坪)

草地側緣側照片(全長約 18 公尺)

請詳細填寫基本資料,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星號 (*) 必須填寫)
文學沙龍(約 6 坪,最大容納人數約 18~20 人)

風格茶館(約 15 坪,最大容納人數約 32~40 人)

二樓多功能空間(約 26 坪,最大容納人數約 100 人)


三樓人文講堂(約 15 坪,最大容納人數約 40 人)


戶外廣場(除停車場外,園區內鋪地磚處,最大容納人數約 150 人)

戶外草地(古蹟與城南文學公園間長形草地,最大容納人數約 50 人)

古蹟大廣間(約 24 坪,最大容納人數約 80 人)


古蹟床之間(約 6 坪,最大容納人數約 15 人)

